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当前位置: 首页 > 联系我们

公司重组的债务处理办法规定全文

商业类型:求购商
所属领域:保险
公司性质:政府机关
公司规模:50-99人
公司地区:湖北
联系电话:18621191218-第117
法人代表:
公司网站:isLor.com/wcz7c811/Index.html
移动电话:18621191218-第117
邮编:248867
传真:
Email:
公司地址:中国大陆(上海金融中心)
描述:

1、企业破产重组原债务如何承担

公司如果出现破产的情形时,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的,公司破产后就要进行清算。而债权人要注意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破产债权的,那么企业破产清算后债务要怎样处理?
网友咨询:
企业破产重组原债务如何承担
律师解答:
破产重组后的债务由谁来还,根据情况而定:

1、破产程序已经履行的,破产企业原因的债务只能从处置资产中支付;

2、不用于偿还债务而是重组的,可以依法追偿;

3、一般来说,公司的债务必须由公司承担。在以下情况下,公司的债务将由股东承担:
(1)股东出资不真实;
(2)股东抽逃资金。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律师补充: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2、公司重组以前的债务要还吗,重组前债务如何处理?

公司重组具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狭义的公司重组是仅限于公司并购,包括公司合并、公司收购与公司分立(分割)。广义的公司重组泛指公司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股东之间依据私法自治原则,为实现公司资源的合理流动与优化配置而实施的各种商事行为。那么,公司重组以前的债务要还吗,重组前债务如何处理?网友咨询:公司重组后以前的帐务如何处理,重组前公司的债务如何处理?广东赛格律师事务所刘进英律师解答:由重组后的公司承担债务。公司重组以前的债务要还。企业重组的原则和标准

1、条件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2)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3)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风险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刘进英律师解析:企业重组一般有业务重组、资产重组、债务重组、股权重组、人员重组、管理体制重组等模式。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2)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3)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4)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楚,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5)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6)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7)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专注于债权债务、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和公司、政府法律顾问等法律事务领域。在执业的过程中,办理过诸多的婚姻家事、债权债务、刑事辩护等案件。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3、破产重组债务怎么处理?

破产重组债务的处理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来执行,特别是公司在进行破产重组时要制订实际的计划方案,并按照时间来执行有关方案,具体情况下应当对有关债权和债务进行处理后宣告破产。

一、 破产重组债务怎么处理?
??????破产重组债务的处理方式是,按照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进行执行。如果执行完毕的,债务也清偿完毕;如果未能执行或者不执行的,则终止重整计划,宣告公司破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对破产清算的有关规定
??????第九十三条 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
??????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第一百零八条破产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一)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二)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条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第二节变价和分配
??????第一百一十一条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第一百一十二条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破产企业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变价出售。企业变价出售时,可以将其中的无形资产和其他财产单独变价出售。
??????按照国家规定不能拍卖或者限制转让的财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处理。
??????对于公司企业的破产和重组情况是需要根据实际的生产经营情况而定的,
??????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特别是对于相关破产和重组方案的制订,还需要由公司的股东召开股东大会来进行认定。

4、破产重组债务怎么处理

破产重组债务的处理方式是按照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执行,未能执行则宣告公司破产。经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具有约束力。债权人未按规定申报债权,在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执行完毕后按计划规定行使。债权人对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影响。企业破产后,债权

《LIUYI SERVICE 债务重组(网贷多、查询多、征信花),负债太多怎么办?》

Copyright2024LIUYI科技提供